助一刀

助一刀,收集分享拼多多助力群和快速助力刷人的消息,与网友们一起更快助力达成任务提取任务现金。

这两天家里一团糟,老妈一大早就把她和老爸的手机拿给我了,并且发话:你天天玩手机玩出个什么名堂了?快放下别玩了,把我和你爸手机都拿去搞拼多多领钱。你嫂子昨天领了五百,今天早上好像又领到了不知道多少钱。你就不能好好钻研钻研怎么领钱的?就知道玩那些没用的东西!

事情是这样的,昨天大嫂到处找人助力拼多多领现金活动,还真让她领了五百块钱。她是卖保险的,保险公司人多,一人帮她助力一下就不少了,再加上她天天在麻将室里认识的那些人,又可以帮她助力,还真让她提现成功了。她跟我老妈一说,这个领钱很容易的,老妈就信以为真,硬是要我也去拉人领这个钱。老妈还说别人找不到,自己那些表哥表姐表弟表妹们,总可以吧!

实在没辙,也去试了一下,反正最后那300块钱,总是显示已经有299.99了,再拉一个人就能提现。然后再拉一个,给一次抽奖机会,显示300满了,还是要拉一个人才能提现。结果拉一个人之后又变成还差5颗星。差不多就是这样一直往复循环下去的套路。找了几个人助力实验了一下,还是放弃了。

对于拼多多的这种领钱和砍一刀的套路,之前在网上也看到有律师告他消费欺诈,结果败诉了。难道因为有人告拼多多败诉了,就能否认拼多多的这种套娃式套路行为的罪恶吗?

也许很多人提现失败了,就认为这是自己运气不好,或者觉得是自己认识的人不够多,但事实上,这是因为拼多多的消费欺诈,而不是别的!

为什么有律师告他们消费欺诈败诉了,我还是坚持拼多多这种行为是消费欺诈?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,拼多多是网络购物平台,平台搞这种领钱活动,其实就是一种促销,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的人下载并留在平台上,为实现更多的网络销售成为可能。促销,本质上也是一种买卖,而这种领钱活动的买卖比较特殊,特殊之处就在于它的销售标的是消费者能看到的100、300、500不等的可提现机会,而消费者付出的对价不是金钱,而是消费者的时间、精力和个人信誉的透支(关于个人信誉的透支这一点,我不想多说,但是我相信大家都看得懂)。按照任何商业准则,一旦交易一方付出了对价,对方就应该付出等价物。显然,在拼多多领钱活动里面,大部分人都付出了他们的时间、精力和个人信誉的透支,但是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提现机会。这不是商业欺诈,又能是什么?

但是拼多多之恶并不完全在于它的商业欺诈,而更在于它的套路行为对现代文明的蔑视。现代社会之所以被称为现代文明、文明社会,其根本原因是人们的日常生活有规可循、日常行为准则有法可依。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、能做的应该怎么做,法律都有明文规定。民商事法律就是告诉人们什么可以做、可以怎么做,而刑事法律就是禁止性规范,它告诉人们什么不能做。正因为有法律规范的约束,人们的生活才能得以循规蹈矩,一切做到心中有数。而拼多多的这种套娃行为,很明显颠覆了人们对于数字知识的认知——它可以在0.01元之后,再继续细分成10个星星等于0.01元。等你以为10颗星满了就能成功达成目标了,它最后一颗星又可以分成10份。它还可以在你明明已经把小数点后面全部填满之后,又可以让你缺一颗星或者0.01元。这种行为是什么知道吗?这就是没有规则。对,对于消费者来说,如果这是一个游戏,这就是一个完全没有规则的游戏。没有规则,一切由平台说了算。这就是对现代文明的一切有规可循、有法可依的行为准则的挑战和无视。

所以说拼多多之恶有二:其一是商业欺诈,其二是对现代社会文明的挑战和无视。很明显,后者之恶,尤其为恶,更值得全社会去关注。

当然对于拼多多来说消费者处于平台之下,平台可以利用它的强势来戏弄消费者,这种行为更在彰显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。而保护弱小,不仅仅是现代文明的要求,更是从古至今人类文明的基本要义。二千多年前的孟子就能提出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幼吾幼以及人之幼”的主张和追求,何况社会发展到今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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